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公 告
2017年 第24号
为促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行“简化业务核准手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
二、海关对企业依托“重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开展的业务核准实行清单管理(详见附件),通过辅助系统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的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
三、企业取得业务资质后可直接开展相关业务,其中需要备案进出货物信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2015年第30号关于“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制度的公告》要求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业务核准清单.docx
重庆海关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