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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2017年第20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行“简化业务核准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3 10:48 文章来源:重庆海关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公    告

2017年  第24号

  

  为促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行“简化业务核准手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

  二、海关对企业依托“重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开展的业务核准实行清单管理(详见附件),通过辅助系统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的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

  三、企业取得业务资质后可直接开展相关业务,其中需要备案进出货物信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2015年第30号关于“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制度的公告》要求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业务核准清单.docx

  

  重庆海关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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