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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2016年第5号关于协定税率商品备案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06 10:22 文章来源:重庆海关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公   告

2016年 第5号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管简减便、管办分离”要求,提高企业通关时效,规范涉税单证审核工作,现就关区协定税率商品备案审核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之日起,取消在申报进口前企业提交原产地相关单证至关税处备案的环节。

  二、关税处原产地备案权限下放至关区各隶属关(办)。各隶属关(办)相关岗位负责对企业申报进口时所提交备案资料的审核。

  三、取消目前已经实现电子数据联网的协定证书备案。

  四、企业在隶属关(办)相关岗位办理备案审核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原产地纸质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正本)、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合同、发票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生效。

  重庆海关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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