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意见,进一步提升原产地签证和申领的便利化水平,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大力推进通关监管模式改革创新,规范简化原产地申领程序,提升通关效率,有效服务企业,拟于2015年5月18 日在我局辖区实施原产地证书无纸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是指符合条件的原产地证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企业携带缮制完成的证书到所属签证机构办理签证,一般情况下无须提供物理单证、相关档案由企业按规定自存的申报方式。检验检疫机构凭电子申报数据直接签发原产地证书,在签证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签证情况要求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原产地申报企业提交有关纸质单据进行确认。
二、 无纸化申报的原产地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评定为B类及以上;
(二)企业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能力,对纸质档案保存至少三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在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时候能够实施有效的产品和产地追溯;
(三)近3年内无因企业申报原因引起的退证查询;
(四)各签证机构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 符合无纸化申报基本条件的原产地申报企业向辖区所属签证机构提交《原产地证书无纸化申报企业声明》(见附件)后,即可开展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审核,并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情况和诚信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 企业申报原产地证时,仍按照相关规定发送电子数据,经签证机构审核正确通过后,企业仅需携带已缮制并签字盖章的证书到所属签证机构办理,一般情况下无须再提交其他任何纸质资料,以下情况除外:
1. 申请更改、重发证书需提供原证书;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供遗失登报声明;
2. 首次申报的货物应提交产品明细单、异地调查结果单、入境报关单等相关溯源证明材料;
3. 检验检疫机构认为应当提交必要纸质资料的。
五、 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原产地申报企业应加强对原产地证申报工作的管理,应当妥善保管申办原产地证书的证书正本复印件或证书副本等档案并随时备查,纸质档案的保管期限不低于3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涉及行政处罚或国外海关退证查询时,原产地申报企业应及时将上述材料移交所属签证机构并积极配合进行签证调查。
六、 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原产地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提交全部纸质单据,且凭纸质单据申领原产地证书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一)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列入黑名单的;
(二)签证差错率高,影响签证质量的;
(三)不实申报或证书填制不符合规范,引起国外退证查询的;
(四)单证档案管理混乱、归档不及时的;
(五)其他不适合继续实施无纸化申报的情况。
附件:《原产地证书无纸化申报企业声明》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5 年5月12日
附件:
原产地证书无纸化申报
企业声明书
企业名称:
备案号:
本单位申报办理原产地证书的货物情况如下:
申报货物 | HS 编码 | 原产地标准 | 出口国家 |
本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 信用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的企业;
2. 申请企业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能力,对签证档案保存至少三年,在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时候能够实施有效的产品和产地追溯;
3. 近3年内无因企业申报原因引起的退证查询。
本单位郑重承诺:
1. 以上声明各项内容真实有效、正确无误,申报原产地证书时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 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原产地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3. 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完善、有效、可追溯的档案管理制度;
4. 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机构需要审核纸质单证或因退证查询等调阅纸质档案的,积极予以配合;
5. 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名): 日期(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