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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9 15:32 文章来源:重庆海关 【字体: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有了新的调整:
    一、自2014年12月31日起,取消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保留对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监管的相关措施,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目的地管理;
    二、自2014年12月31日起,上线“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各相关企业可登陆该平台进行进口旧机电产品在线咨询;
    三、各相关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国外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我局将在口岸查验和目的地管理环节加强对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如发现未按规定擅自进口旧机电产品,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处置;
    四、重庆局将开展调整后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培训,建议各相关企业派人参加,如有参加培训意向,请将参会人员信息(含公司名称、公司业务简介、进口旧机电产品概况、参会人数、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至jjdchongqing@163.com邮箱,具体培训信息我们将于培训前提前15天告知;
    五、2014年12月31日之前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重庆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联系人:
    任净欣  联系电话:023-67757349
 
附件: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2.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
 
                            重庆检验检疫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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