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宁波、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自 2015 年5月10日起 ,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通关模式。
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通关是指在区域内对诚信等级B级以上企业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和通报通检通放”制度,实现区域内检验检疫机构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其中,出口直放是指建立出口直放货物负面清单,清单外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口岸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之外,不再查验;进口直通是指建立进口直通货物负面清单,清单外的进口货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口岸或目的地接受检验检疫。
详情请查询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或咨询各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报检电话。
特此通知。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5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