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29号)要求,重庆检验检疫局决定于2017年8月-2017年10月组织辖区内各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摩托车实施抽查检验。
本次抽查企业对象和抽查执法人员通过“双随机”工作程序产生,抽查产品批次共7批,每家企业抽查1批产品,抽取的产品应是经企业检验合格的出口产品。根据随机抽取的结果,先对前7名企业进行监督抽查现场抽样,如果在抽查时段内企业未生产出口产品,经企业签章确认,由我局从排序7名后的企业依序类推组织抽样工作。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 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