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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纪律
一、依法行政不徇情; 二、文明执法不扰民; 三、公正廉洁不谋私。
十个不准
一、不准以情代法,验人情货、收人情税、办人情案; 二、不准违反规定扣留货物、物品、帐册、单据和人员; 三、不准违反规定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四、不准违反公务回避规定为亲友办理海关手续; 五、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钱物; 六、不准借用工作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物品; 七、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各种私人费用和海关费用; 八、不准参加工作对象举办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消费活动,因公需在企业用餐时必须与 企业普通职工同样标准,并按规定付费; 九、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不准打击报复、刁难卡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