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已于2006年4月7日以海关总署2006年第16号公告公布,并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关区税收前100种商品申报规范目录》(重庆海关2005年第1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