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海关当场处罚行政行为,确保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我关制发《重庆海关当场处罚办法》(试行),原《重庆海关当场处罚暂行办法》(渝关办〔2002〕6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海关当场处罚办法(试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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