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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第1号
根据《海关业务标准化规范(2007年版)》规定,“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3100”,与其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的,监管方式应填报“其他”(监管方式代码为9900)。此类货物在实际申报中,监管方式常被误报为“退运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请各单位在申报此类报关单时注意填报正确的监管方式,并注明与其相关联的报关单号。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