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2007-07-1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许可内容:

准许从事对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经营活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申请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提供担保;

3、        企业财务制度和帐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场所经营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所需的其他专业证书;

5、仓储场所平面图;

6、监管场所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1、        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2、        海关验核实地

3、        海关进行审批

4、        海关作出准许行政许可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        申请人到海关领取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重庆海关审单处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23---67709411

附件:本站下载中心可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

 


【关闭】 【打印】

相关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283号
邮编:401147 电话:02367709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