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许可内容:
准许从事对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经营活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申请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提供担保;
3、 企业财务制度和帐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场所经营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所需的其他专业证书;
5、仓储场所平面图;
6、监管场所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1、 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2、 海关验核实地
3、 海关进行审批
4、 海关作出准许行政许可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 申请人到海关领取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重庆海关审单处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联系电话:023---677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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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