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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登记批准
许可内容:
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水路运输活动
设立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的通知》((84)署货字第1089号)
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从事货物运输业务1年以上
3、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 有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提供的担保
5、企业财务制度和帐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企业资信良好,在从事运输业务中没有违法前科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 运输企业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运输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副本
二、 船舶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船舶注册登记申请表》
2、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权登记证书
5、船舶彩色照片2张(要求:左前方侧面45度,4*3寸,能清楚显示船名)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2、海关实地难核船舶
3、海关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申请人到海关领取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重庆海关审单处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联系电话:023---67709411
附件:(本站下载中心可下载)
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表》
2、《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船舶注册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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