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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许可内容:
准予进境定居的旅客办理安家物品进境活动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1989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9号发布,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 公安机关颁发的定居证明。
2、 《常驻居民户口簿》
3、 物品提运单、发票、装箱清单等商业单证。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2、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不予许可的决定。
3、申请人到海关领取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重庆海关审单处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 下午2:00至5:30
联系电话:023---677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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