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2006-11-06

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许可内容:

准予进境定居的旅客办理安家物品进境活动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1989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9号发布,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        公安机关颁发的定居证明。

2、        《常驻居民户口簿》

3、        物品提运单、发票、装箱清单等商业单证。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2、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不予许可的决定。

3、申请人到海关领取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重庆海关审单处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 下午2:00至5:30

联系电话:023---677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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