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动 态 专 题 直 播 访 谈 渝关通告 公 开     概 况 法 规 解 读 目 录 行政许可 办 事     指 南 查 询 下 载 公务员 总署办事
统 计     快 讯 数 据 分 析 预 警 统计图表 互 动     来 信 咨 询 意 见 网上调查  查 询     通 关 化 验 舱 单 归 类 报关员计分
  当前位置:首页

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2006-11-06

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许可内容:

准予进境定居的旅客办理安家物品进境活动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1989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9号发布,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        公安机关颁发的定居证明。

2、        《常驻居民户口簿》

3、        物品提运单、发票、装箱清单等商业单证。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2、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不予许可的决定。

3、申请人到海关领取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重庆海关审单处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 下午2:00至5:30

联系电话:023---67709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电话:(023)67709438 邮编:40114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