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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审批
许可内容:
1、准予常驻机构从事进出境公用物品活动
2、准予非居民长期旅客从事进出境自用物品活动
设立依据:
1、《关于实施〈海关对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出口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84)署行字第325号,1984年4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1984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1989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9号发布,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常驻机构公用物品进出境审批:
1、《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2、《常驻机构备案证》
3、物品提单、发票、装箱清单等商业单证。
#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进出境审批: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胞通行证。
3、《外国人长期居留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入境临时住宿登记表》
4、物品提运单、发票、装箱清单等商业单证。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批。
3、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申请人到海关领取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重庆海关市区业务处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联系电话:023---67709411
附件:本站下载中心可下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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