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审批
2006-09-26

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审批 

许可内容

1、准予常驻机构从事进出境公用物品活动

2、准予非居民长期旅客从事进出境自用物品活动

设立依据

1、《关于实施〈海关对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出口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84)署行字第325号,1984年4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1984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1989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9号发布,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常驻机构公用物品进出境审批:

1、《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2、《常驻机构备案证》

3、物品提单、发票、装箱清单等商业单证。

#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进出境审批: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胞通行证。

3、《外国人长期居留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入境临时住宿登记

4、物品提运单、发票、装箱清单等商业单证。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批。

3、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申请人到海关领取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重庆海关市区业务处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联系电话023---67709411

附件本站下载中心可下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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