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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许可内容:
同意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对其申报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修改或撤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申请条件:
1、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
2、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
3、报关人员由于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且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
4、海关审价、归类审核或专业认定后需对报关单进行修改或撤销的;
5、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数据的;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进出口货物的,不得修改或撤销报关单;
6、其它特殊情况经海关同意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的。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未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申请表》或《未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删除申请表》
2、合同、发票、运单、核销单及审结后报关单的复印件
3、凡现场海关已经打印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或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的,必须提供证明联原件
4、涉及许可证、免表或手册的须提供原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书
6、海关需要企业提供的单证
7、企业确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单证的,须在备注栏说明,并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查。
2、海关做出修改或撤销决定,并完成相应的修改或撤销操作。
3、告知申请人继续办理其他通关手续。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开发区海关 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100号 023--67463553
万州海关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海关路225号 023--58370080
重庆海关驻港口办事处 重庆市九龙坡区滩子口227号 023--68426933
重庆海关驻机场办事处 重庆市江北机场联检大楼 023---67818981
重庆海关驻车站办事处 重庆市火车东站联检大楼 023---6520796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附件:本站下载中心可下载
1、《未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修改申请表》
2、《未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删除申请表》
3、《已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删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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